馮晟走後,丁之童隻好面對現實,打開筆記本電腦準備另一家公司的面試。隔牆傳來宋明媚打電話的聲音,聽着倒有幾分難得的柔情,可惜對話太過寬泛,猜不出對面是追求者幾号。
放在桌上的手機忽然振了一下,是甘揚發來信息,沒頭沒腦地一聲招呼:喂,丁直筒。
丁之童回:幹嘛?阿甘。
這人哪壺不開偏提哪壺,問她:接到HR電話沒有?
丁之童無語,隻答:哪有這麼快……
阿甘:好吧,那我跑步去了。
最後,還跟着一個拉長了臉的表情圖:——【
丁之童沒回,關掉手機,繼續準備面試,眼前卻又出現甘揚那張臉。别說,跟表情圖一比,好像還真有點像。她鼻子出氣,輕輕笑出來。
第6章雙手握拳,叉腰,微微擡頭,用那種俯瞰蒼生的眼神,目視前方。
幾天之後,丁之童接到一個電話。
彼端是M行的HR,對她說:Congratulations!你已經通過了第一輪面試,請于11月3日來曼哈頓參加今年校招的Superday活動。
那時,她剛上完課,正從階梯教室裡走出來。伊薩卡還是老規矩,刮着風,飄着雪,天空陰霾。
她故作鎮定地應對着,确認了時間地點,一直等到對方說完,告别挂斷,才雀躍地要跳起來。可惜身邊都是人,她忍着沒跳,一時間不知該跟誰分享這個好消息。馮晟沒進面試,說不定這時候還在耿耿于懷。八字才剛有一撇,似乎也不合适在宋明媚這個已經上了岸的人面前大驚小怪。
糾結了一小會兒,她在手機上找出聯系人阿甘,打了幾個字發過去,言簡意赅:進Superday了。
那邊幾乎立刻就回過來:我明天去找你跑步!
丁之童其實隻想聽他說一句“學姐你好厲害啊”,根本沒想到他還惦記着跑步的事,當即拒絕:别,等我拿到offer再說。
甘揚便也退了一步:那我們先吃個飯?
怎麼又要吃飯?就欠了一次人情,還真被訛上了。丁之童看着那行字苦笑,念在心情好,最後還是回了一句:行吧。
兩人照舊約在食堂見面,隻是這次換成了中校區的Okenshields。
比起上一回,氣溫又降了幾度,但甘揚還是一點不怕冷似的,隻穿着一件胸前印校徽的連帽衛衣,上次是灰的,這次是黑的,領口露出内裡純白的T恤,寬肩長腿,看起來頗為賞心悅目。雖然人家比她高大半個頭,丁之童照樣端着學姐的架子,又破費了一張餐券,請他吃了頓午飯。
兩人排隊取了餐,找了個地方坐下,隔着桌子講話。
甘揚把日子一對,才發現她參加superday的那個周末,他剛好也要進城。
11月4日,他第一次跑紐約馬拉松。
“一起去一起去!你坐我的車。”他看着她提議。
丁之童眼見着他的雙眸亮起來。在那之前,她一直以為這隻是一種存在于語文書裡的修辭手法。
“你打算哪天去?”她沒立刻答應。
甘揚琢磨了一下,答:“周五下午我有個考試,我們晚上走吧。”
丁之童搖頭,說:“路上起碼四個小時,到紐約太晚了。那天晚上我得休息好,别再跟上次似的……”
但這人還不甘心,又提議:“那我們早點走?”
“你考試不考啦?”丁之童反問,“還是算了吧,我坐灰狗過去就行了,周五上午出發,路上六個小時,下午也能到了……”一邊說,一邊眼見着他的目光黯下去。
“要不這樣吧……”心一軟,她另外想了個方案,“我周日去看你跑步,完了之後跟你的車一起回伊薩卡,怎麼樣?”
“那就這麼說好了啊!”對面那一雙眼睛又亮起來。
也是怪了,丁之童忽然發覺自己居然還挺喜歡看這個的。
于是,那頓飯剩下的時間,她都在聽甘揚絮絮叨叨說“紐馬”。這人甚至還從書包裡拿了紙筆出來,現畫了一張地圖給她,一邊畫一邊講解:
“這是起點,史坦頓島的瓦茲沃夫堡。出發之後,要過拉紮諾大橋到布魯克林,1200米的上坡路,爬升差不多50米,整條線路當中就數那裡最高了。下了橋到布魯克林,這一段都比較平,跑完就差不多過了半程。然後再經過普拉斯基大橋到皇後區,三公裡之後過昆斯博羅橋進曼哈頓,沿第一大道跑六公裡,過威利斯大道橋到布朗克斯區,2500米之後再過麥迪遜大道橋回到曼哈頓,第五大道跑2500米,進入中央公園,37公裡又有一個大上坡,爬升30米。爬完這個坡,才是最後的五公裡……”
丁之童不怎麼過腦地聽着,已經意識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——就剛才那麼随口一說,平白多出一晚住宿的開銷。她隻好自我安慰,搭他的車回來,至少能省下單程的車票錢。再想想還是不對,異地的學生過去參加Superday,交通費是可以找M行報銷的,但多出這一晚的住宿卻要她自己掏腰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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