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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8章 連吃兩癟的戶部(第1頁)

大宋朝廷六部中的禮部最為清貴,須知國之大事,唯禮與戎,這禮部乃是六部中第一位。

涉及人事,吏部最為緊要,戶部管财,實權最大,權勢赫赫,兵部在宋朝是個小透明,兵權盡在樞密院,兵部隻是打打下手,至于刑部專業性太強且涉及勾決殺生,不吉利,工部純粹就是幹活的,工部尚書就是全國最大的包工頭。

所以禮部、吏部和戶部是上三部,兵部、刑部和工部是下三部。

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财政,戶部幾乎無所職掌,隻委派“判戶部事”一員,接受各地土貢,至時陳列于殿廷。

神宗官制改革時,撤銷三司,全國财計始歸戶部。

戶部主管全國戶籍、土地、錢谷的政令以及貢賦、征役等事。設戶部尚書一員,左、右曹侍郎各一員。郎中、員外郎各二員,度支、金部、倉部各二員。

這次餘玠收複蜀口,四川境内難得鞑靼人入來,安全了,則朝廷忙碌起來,需要派出官吏去四川境内地方去恢複皇宋的統治,發展生産與收稅等等事務。

這當中就有鹽政!

所謂不怕差,就怕比,先前鞑軍未入四川時,四川鹽稅收上來不到一百萬貫,朝廷另外支出二十五萬貫的官吏人頭、衙門的費用。

而孟之祥在四川販賣私鹽,一年交給餘玠一百二十五萬貫錢充軍用,換言之,孟之祥的販鹽成本也為二十五萬貫的話,則他實際收入為一百五十萬貫錢,且他還有得賺。

因此官家認定了這個數目,無論戶部好說歹說,得,戶部管回鹽政,交來一百五十萬貫錢給朝廷!

他知道他的官員們很黑心,先前沒得比就算了,現在有得比,一定要足一百五十萬貫錢!

戶部不敢接,任由孟之祥販賣私鹽,交錢給餘玠。

收複蜀口後,鞑靼人的借口不好使了,戶部得把鹽政管起來,台谏不僅彈劾孟之祥販賣私鹽,更主要的是彈劾戶部不作為!

鹽政是國家大政,稅賦所在,在當時海鹽質量差的情況下,四川井鹽的質量頂呱呱,賣得出好價錢,自然稅收也多。

戶部不去管四川鹽政,乃戶部的嚴重失職!

事情得有個解決的辦法,戶部提出了對四川鹽稅實行實行“撲買”(或稱“買撲”),亦即是包稅制。

宋朝,封建商品經濟十分繁榮,商品流通範圍之廣、城鄉集市之多都超過了唐朝。

因此,政府非常重視商品流通過程中的稅收征管,當時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征收的主要稅種是商稅,政府專門成立了征收商稅的機構———商稅務,全國共設立1830多個。

即使如此,也很難顧及分散鄉間的小集市。于是,政府決定“課(稅)額少者,募豪民主之”。

當時規定凡稅收在千貫以下的小集市,一律實行“包稅制”,稱“買撲”,即由官府測算出該集市年應收稅總數,讓當地大商人出錢承包,然後大商人再向商販征收,以其收入作為補償。收入盈虧由包稅人自己負責。

宋天聖四年(公元1026年),又在全國推行年課稅千貫以下的酒務、道店等商稅“讓人定年額買撲,更不差官監管”的政策。

對于政府來說,實行“包稅制”既節約了設置征稅機構的費用,又得到了應得的稅收,表面上看很有利。但包稅商人大多是地方豪強,包稅後不再依率計征,肆意加稅勒索,加重了百姓的負擔,影響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,有禦史彈劾曰:“此皆奸人欺下罔上,為害甚大。”

熙甯(1068—1077年)時,改由商人自行申報包稅數額,讓出标高者承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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