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之祥在臨安府是苟且過日,他一個超級殺手,卻整天忙于經營他的生意,購田建莊,外加泡妞。
可這正是大宋官家要他過的生活,他要是忙于軍務和學習,官家反倒對他不信任。
做大宋武将确實有夠悲哀,陷入了官家對他們深深的不信任,文官利用官家的不信任極力打壓武将,唯有不務正業了!
對大宋而言,今年(1234年)的年号是端平一年,乃皇帝宋理宗親政後的第二年,或許應該是第一年才對。
上年末,權臣史彌遠歸西,宋理宗才真正得掌政權。
公元1224年宋理宗登位為帝,繼位的前十年都是在權相史彌遠挾制之下,自己對政務完全不過問,自己則尊崇理學,縱情聲色,直到史彌遠挂掉才親政。
所以新年伊始,宋理宗迫不及待地将皇宋的年号改為“端平”。
端,端正、端莊都是好詞,還有端掉,解決的意思,至于“平”字,則有平平安安,平順,和平,端平合在一起亦可為擺平。
宋理宗要大展宏圖,擺平一切不合理的事情,讓皇宋興旺發達,萬民敬仰,當然也包括了那個讨厭的北虜---蒙古!
親政後,宋理宗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:
罷黜史黨:史彌遠死後,理宗講究理義,飲水思源,一方面對史彌遠曲加維護(畢竟理宗是史彌遠所立),即不允許朝臣攻讦史彌遠,同時厚待史彌遠的家人,比如史蒿之就受到他的禮遇;另一方面對史彌遠留下黨羽絕不寬貸,罷黜了梁成大、李知孝、莫澤、袁韶等人,這些人都是史彌遠的黨羽。
慎擇宰相:理宗糾正了甯宗朝以來權臣獨相的局面,謹慎簡選宰相,使這一時期的政治相對穩定。
史彌遠做右丞相,乃一人獨相,他之後,有鄭清之為右宰相,但有喬行簡、陳貴誼等為參政,不讓大臣擅權,從而政治清明。
親擢台谏:史彌遠專政,台谏成為權相的控制朝政的工具。史彌遠死後,理宗宣布“收倒持旁落之權,聿更大化,擇特立獨行之士,親擢緊官”,把擢任台谏權攥在手中。他所立的台谏官員大多立朝正直,議論恺切。
澄清吏治:宋光宗、宋甯宗之後,吏治大壞,及至理宗親政,更是貪濁成風,賄賂公行。理宗親自撰制《審刑銘》、《訓廉銘》等,把道德宣傳與法律約束結合起來,規定官員犯贓與謀殺、故殺、放火列為同罪,貪贓移作他用者籍沒其家,推行吏部考功條法,懲辦了一批贓吏。
再有就是解決冗官問題,宋朝的“三冗”乃冗官、冗兵和冗費問題由來已久,其中官吏冗濫是吏治腐敗的又一現象,往往六七人盯住一個候補官缺,即消耗國家财政,又影響行政效率,更造成跑官行賄。理宗對此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:
取消堂除陋規,堂除是權臣專政下的政治陋規,也為内降恩澤濫授美差留下了後門。理宗将堂除之阙還給吏部後,有效抑制了内降恩澤。
減少官吏權攝,所謂權攝就是不夠任職資格者代理為官,官員隊伍因而膨脹。理宗規定,内地如缺州縣官,必須由現任官出阙。出任兩任通判者其中一任必須到兩廣四川等偏遠地區任職,确保那裡官缺不再權攝。
控制取士人數,端平年的科舉取士,取士約四百五十人,比起理宗寶祐以後七次科舉取士每舉平均約六百人來,大約少取四分之一,也應是減少冗官的措施之一。
嚴格升遷制度,為了抑制僥幸得官和越級提升,理宗規定:在朝的宰執、台谏、侍從以及在外的監司、帥守不得徇私薦舉;未曆州縣官者不得入朝為郎官,已經在朝為郎官者必須補上這一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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